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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竹縣寶山國中莒光分部 學生銷過實施辦法

新竹縣寶山國中莒光分部 學生銷過實施辦法

113學年修訂版

壹、 依據:
 新竹縣國民中學學生獎懲實施要點。

貳、 目的:
 透過行為改變觀念,矯正學生偏差行為,使其改過遷善,培養良好習慣達到教育目標

參、 原則:
 凡在校學生受警告以上處分者,可於接獲懲戒通知後,經導師提出申請銷過,
會同教導組依其所犯過錯訂定其依遵守的行為守則。

肆、 實施方式:(懲處銷過單請至教導組領取)
 愛校銷過法:使用課餘時間進行愛校服務並登載紀錄。
(1) 至教導組領取愛校懲處銷過單,並經導師同意簽名後方可進行。
(2) 課餘銷過時間以各節大小下課、晨間打掃及運動時光為主,如有特殊需求者,
請輔導者事先知會導師並確實掌握學生情形。嚴禁學生於上課時間進行愛校銷過。
(3) 課餘銷過為愛校服務,以次數為基準,十次愛校服務銷警告乙支,三十次愛校服務銷小過乙支,九十次愛校服務銷大過乙支。銷過學生於觀察及服務期滿時,得親自檢附懲處銷過單,經導師核章後,交至教導組進行審核,方可完成銷過手續。
(4) 學生應自我保管懲處銷過單,遺失者至教導組補發並不予採計前列紀錄。
(5) 請有心銷過的學生秉持謙卑感恩進行之,並於事後對協助你銷過的師長們道聲感謝。

伍、本辦法經分部會議討論通過後轉陳校長核可後公布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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